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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印刷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印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出版物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复印打字单位不少于15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出版物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复印打字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5、有必须的印刷设备,一般应具备2台以上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许可证办理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包括出版物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四色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2)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包括包装装潢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包装装璜印刷设备;2台以上最近生产的胶印、凹印、丝印、柔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包括不含商标标识的丝网、不干胶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4)出版物、包装装璜的专项制版、排版、装订业务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被淘汰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如何办理印刷证?
办理步骤:
第一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区政务中心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后领取《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第二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窗口”递交按照《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的材料,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当场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
第三步、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将申请材料报成都市新闻出版局。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经实地考察核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经实地考察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参加成都市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印刷业有关法规培训,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后,填写印刷企业登记表。
1.
书面申请;
2.
3.
企业章程(个体无需提供);
4.
《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5.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